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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业动态 |
| 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登记申报程序 |
| 2006-03-29 18:49: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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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事依据: (一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; (二)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; (三) 《浙江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浙食药监安[2005]20号)。 二、办事对象: 本市申请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登记事项变更的药品生产企业。 登记事项变更,包括变更企业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经济性质、企业负责人、注册地址、变更生产范围等。 变更生产范围中的新增生产范围,按“新开办、新增生产范围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申报程序”进行。 三、办事程序: (一)申请者可向杭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(即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受理点)提出申请,也可直接向省局提出申请,并提交以下资料(一式二份): 1、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安全监管)许可、备案事项表》(点击直接下载); 2、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复印件; 3、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,申请登记事项变更(企业名称、企业类型或经济性质、注册地址、法定代表人)需先经工商部门核准; 4、其它相关证明资料,如变更企业负责人时,有关人员任命文件。 (二)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在收到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,完进行申请资料初审,书面告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。收到补正材料之日,受理中心出具注明日期的《受理通知书》或《不予受理通知书》,并加盖杭州市局受理章,即“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大厅业务专用章(2)”。 (三)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完成审查,做出许可决定。次日将核准结果、申报材料(一份)报送省局。 四、其他事项: 1、变更生产范围中“变更生产地址及原生产地址改造”,因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办理需与药品GMP认证一并进行,直接上报省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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